肇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制度
调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经批准并与修读本课程学生协商同意后,在保证进度、内容、质量的前提下变动上课时间的行为;停课是指任课教师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排定时间的上课,将课程暂停以后不再补课的行为。调课和停课会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调课或停课。确需调课或停课的,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
1.教师因故确需调、停课,须事先办理手续,填写《停、调课申请表》并履行审批手续。一周之内的课程调课,由课程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一周以上调课,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之内停课,由教务处审批。一周以上停课由主管校长审批。
2.节假日前后,教师尤其要坚守教学岗位,不得调课或停课。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的,须经教务处批准。
3.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经批准调、停的课程,专业课由本学院教学秘书按《停、调课申请表》所列内容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牵涉到公共课调、停课时,由需调、停课单位的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和相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有关学生,由公共课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通知公共课任课教师。
5.教师确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调、停课手续的,由教师所在单位及时通知有关学生,教师须尽快按规定补办调、停课手续。
6.经批准调、停的课程,必须按事先确定的补课或调课计划实施。无故未按计划落实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7.教师因公或因私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一周。经批准请假时间较长的,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安排其他具备该课程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
8.节假日全校性的停、调课,由校长办公室与教务处拟订初步方案提交主管校长,经批准后通过校长办公室通知全校。非节假日期间全校需较大范围停课半天及以上者,必须经主管校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