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实验室包括琴房、教室和实训室,是教学和实践的专用场所,学院按使用功能实行专门管理。
为了保障学院实验室场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合理利用资源,使实验室场地和设备在学院教学及科研工作中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1、所有实验室防火、防水、防盗。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按要求在交接班和上下班之前对艺术大楼的琴房、教室及音乐楼进行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
2、琴房使用严格按照《音乐学院琴房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教室的使用按照课表进行,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上课的老师需按照授课内容、学生人数等,并结合设备使用情况填写《音乐学院实验分室日志》。
4、教室内的多媒体属上课专用设备,有专人管理,未经培训或批准,严禁私自动用多媒体设备,以免影响正常上课。
5、实训室由实验室统一管理、资源共享,谁使用谁申请。申请人需在开学初向实验室提交本学期的实训计划(包括实训内容、学生人数、具体时间等),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按照实训计划统一协调分配实训室,并按时开放。
6、临时使用教室或实训室的,要填写《音乐学院实验室临时借用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7、老师上课或排练前后都要认真检查实验的安全情况和室内所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果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异常、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给管理员。
8、爱护室内设施,所有设施和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原则上谁使用谁负责。
9、严禁在室内乱扔纸屑垃圾、乱写乱画、用餐抽烟、燃烛玩火。
10、管理员在实验室使用后要认真检查室内的所有设备,如发现设备有异常或损坏,要及时找人维修或报修,并做好记录。
11、节假日期间,学生琴房管理执行《音乐学院琴房管理规定》。其它实验室一律封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则由使用人按规定另行申请。
12、实验室所有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带出或外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严禁在实验室里面或使用实验室电源为各类电动车充电,一经发现,除没收车子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