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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琴房管理规定(新修订)
2015-06-08 16:03  

我院共有240间琴房,其中教师琴房49间,学生琴房190间。我院教师琴房钥匙由教师本人掌握,学生琴房实行集中管理。为加强学生琴房管理,经过学院领导班子研究,从2007年9月份起,对原来的琴房管理方式方法作出修改,并制订本规定。

一、办公设备、人员到位

1.设立专门的琴房管理室,配置一台电脑,一个条形码扫描仪,安装计算机琴房管理系统。

2.通过学校人事处,安排三名工人作为琴房管理员,轮流值班,并安排四名勤工助学学生协助管理。

3.学院成立琴房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设备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实办公室主任、验室主管、辅导员、班主任、琴房管理员等。

4.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安排、督促各班轮流打扫琴房卫生,实行琴房卫生评优制度,纳入班级评优指标。

二、制订相关管理规定

1.规定琴房开放时间为早上7:00到晚上22:30分。学生可以在该时段借用琴房练琴。

2.学生琴房是学生练琴、练声或练习吹奏乐器之公共场所,学生不能在琴房存放私人物件,不能在琴房聊天、谈情说爱或做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3.学生借用琴房要出示由学校图书馆印制的借阅证,由管理员通过扫描仪采集借阅证信息,登记借用琴房学生个人资料;学生不能采取非正常手段进入琴房练琴,一旦发现,将在全院通报批评。

4.学生借用琴房一次规定只能使用2小时,借用时间由电脑自动计算。

5.学生借用琴房没有及时退房,谓之超时,超时即锁定学生使用该借阅证借琴的资格,在48小时后,“锁定”自然撤销。

6.在闲时允许学生续借琴房,必须先注销上次借阅申请,重新登记。在第2节课下课时的借琴房高峰期,不允许续借。

7.学生只能使用本人的借阅证借用琴房,如发现使用本学院其他学生的借阅证来借用琴房,管理员发现后,不能为其办理借琴房手续,并通报辅导员,由辅导员对该生进行谈话教育。

8.本系统设定了只识别本学院学生资料,自然杜绝学生用其他学院的借阅证来借用琴房。

9.学生借用琴房后,首先应检查琴房是否有设备损坏,如有,应立刻报告管理员,管理员登记后,视情况轻重,报告辅导员或者办公室主任追查责任人。

10.学生在练琴之后离开琴房时,必须盖好琴盖,把杂物(或废物)带出琴房,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11.琴房内不得点燃蜡烛,不得使用除电风扇之外的其它电器,一经查出,没收财物,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

12.爱护钢琴,不得无故破坏钢琴,如有此行为,一旦发现,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3.钢琴如有自然老化,音不准或非故意的损坏,可到调律师处进行登记,一周之内予以修理。

14. 练琴时,琴房门上的玻璃不能用纸张等遮挡;借用琴房的同学如发现有物品遮挡琴房门玻璃,应首先摘掉,否则视为借用琴房当事人所为。

15.琴房清洁卫生实行轮值制,每隔一周的星期三下午都安排一个班级的学生负责全院学生琴房卫生、清洁工作,自律委员会干部则展开检查、评优工作。

16.寒暑假时,琴房实行开放式管理,只开放三、四楼琴房,提供给函授生练琴,由琴房管理员从早上7:30起开门,晚上10:00关门,开放时间截止至函授生学期上课结束之日。

17.琴房管理员下班前,要清点当日所借琴房钥匙是否归还,检查并保证琴房门窗、电器已经关闭,登记违纪学生名单交主管辅导员处理。

三、维修及安全制度

1.琴房管理员要经常检查琴房设备使用情况,对不能正常使用的钢琴、门窗、电器等要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单报告给实验室管理员(责任人:刘苑),由其落实维修。

2.对学生故意毁坏的琴房设备,要按照学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定期检查学生琴房楼通道灭火器的使用效用,及时更换过期灭火器。

4. 定期检查电梯的使用安全性。

5. 在向资产处申报使用并定期检修的基础上,加强对琴房楼电梯管制。电梯平时都是关闭,只在运输乐器或者领导检查时使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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