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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音乐学院服装(含道具)管理制度
2015-06-08 15:47  

服装及演出道具是音乐学院财产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服装及演出道具管理,保证演出和比赛等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服装及演出道具管理制度。

一、服装借用制度

1.师生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演出、比赛等活动需要使用服装时,由指导老师或活动负责老师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服装名称、附件名称及数目,使用目的、场合及归还日期等,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合唱团、各乐团、舞蹈队等借还服装时,借用方须一次性还清所借服装及演出道具,由管理人员检查、清点服装及演出道具数目及确认其完好无损后,方可履行归还手续,不接受零星的借还服务。

3.借用方必须保证服装的完整和清洁。如有损坏现象,修复后外观不存在瑕疵的,借用方应自行修复;如有明显瑕疵或遗失的,将按服装原价进行赔偿。弄脏的要清洗干净,服装上有不能去除的污渍视同服装有明显瑕疵。

4.鉴于演出服装难清洗、易损坏的特性,原则上不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尤其是参加商业性质的演出活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借时,必须经音乐学院主管领导和院长2人签字同意后,到服装管理人员处办理借还手续。每件需缴交300元的押金,同时提供书面借条,写明服装名称、附件名称及数目,使用目的、场合及归还日期等,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例外)。

5.借出人员不得私自把演出服转借他人使用。

二、服装管理员(物管员)职责

1.认真管理好服装及演出道具帐目,分类保存好每件服装及演出道具。

2.严格履行借还手续,对到期未归还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负责督促归还。

3.对还回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进行认真验收,发现问题可以拒绝办理手续。

4.对穿脏和损坏的服装及演出道具要积极提出整理建议。

5.积极向全院师生宣传演出服装及道具的管理规定。

三、服装的申购流程

1.已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

(1)申请人应先与经费负责人沟通,明确经费属性可用于购买服装及同意支出经费购买后,按要求填写《肇庆学院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完成经费负责人、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的意见审批工作。

(2)服装数量较少,总价不超1000元的前提下,如经资产处同意自行采购后,可自行前往购买,然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入账登记和报销手续;服装数量较大,或总价超1000元的,申请人需经过市场调查后,提供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报价合同,报价内容应该数量相同,材质和款式相同或近似,应有设计图样或清晰的参考图片,对于图片不能准确反映的内容则需配以文字描述清晰,连同《肇庆学院货物及服务采购申请表》一并交给资产处,由资产处负责购置。

2.未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

(1)申请人提交购置服装的书面申请,获得音乐学院主管领导的同意。

(2)申请人在下一次教务处下达“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通知”时,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肇庆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进行申报,参与当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论证和评审。论证评审通过,则按“已获得经费来源的申购”流程办理购置手续。论证评审不通过,本次服装申购流程终结,可以下一年度再次提交申请。

四、其他补充说明

1.教师的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启动费等经费购置的服装可在购买后自行保管和使用,其余经费购置的服装体现资源共享的原则,应由服装管理员(物管员)统一保管,使用时按需借还。

2. 非教研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启动费等经费购置的服装,经教师本人申请,音乐学院领导批准后,也可自行保管和使用。在使用期内如出现损坏应自行修复,如遗失同样需要原价赔偿。

3.借用人不得对服装的进行修改,包括长度,腰围,配饰等。

4.本院师生借用服装时,可以由管理员根据服装的数量、价格等适度收取押金,衣服归还时退回。

5.未尽事宜由音乐学院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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