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实施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目的是为了培
养复合型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舞蹈教育
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能够胜任中小学舞蹈美育课
堂教学、教研及管理等工作,具备组织开展课外舞蹈活动、建
设校园文化的能力,为广东地区乃至全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
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的,有创造力的优秀的中小学舞蹈教师。
二、培养要求
(一)素质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严格的自律意识;
3.具有较高的人文素质和人文关怀精神;
4.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5.具有行业所需的团队精神、创新精神。
(二)知识要求
1.掌握舞蹈历史和理论、舞蹈科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2.掌握舞蹈历史、舞蹈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论,熟悉一定数
量的中外优秀舞蹈作品;
3.具有从事中小学舞蹈教学的相关知识;
4.熟悉党和国家在文艺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舞蹈教育领域的前沿与发展动态。
(三)能力要求1.具备舞蹈专业的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中小学舞蹈教学的能力;
3.具备一定的舞蹈评论能力;
4.具有较好的舞蹈表演、创编、排练、组织的能力;
5.具备策划演出与舞台表演的实际能力。
三、主干学科
舞蹈学
四、主干课程
舞蹈教育学、中国舞蹈史与作品鉴赏、外国舞蹈史与作品鉴
赏
五、舞蹈学教学计划表
注:辅修学士学位总学分不低于 53 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统一要求为 8 学分,课程学分不低于
45 学分;辅修专业教学计划不再另设,只需要完成辅修学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得不低于 30 学
分即可;辅修课程必须是本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学总计划总学分为 16-22 学分。
六、学分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
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教学
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 53 学分,可申请辅修学士学
位,符合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