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1、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不允许没有事先向辅导员说明来事后补假,不允许代人请假。
2、需要请假的学生到各年级负责辅导员处办理,08、11级由谢石生老师负责,09级由刘小妹老师负责,10级由吴勇老师负责。
3、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4、批报权限
在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假并由学生自己报辅导员备案;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年级负责辅导员批假备案并由学生自己告知班主任;请假三天到七天,由年级负责辅导员签字报范院长批示并备案;超过七天者需经范院长批准,再请教务处签字,年级负责辅导员备案。
5、请假程序
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班主任处或负责辅导员处领取《请假保证书》,填写前先说明事由,再详细填写,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历),离校两天以上需要家长或当事人现场电话确认。
病假:因病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持医院证明到负责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不能及时开证明可先打电话负责辅导员请假,但必须在两周内补办请假手续。女生例假只批准请体育课程。
事假:学生在校事假从严掌握,确遇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如:学生因直系亲属(公婆、父母、兄弟姐妹)婚、寿、丧等事请假,最多给予三天事假。学生在填写《请假保证书》前,须让家长亲自负责辅导员电话确认。
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负责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6、因紧急事件不能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者,应及时打电话给负责辅导员说明理由,事后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7、重大节假日前后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同学,必须请家长通过电话向负责辅导员请假。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肇庆学院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音乐学院
201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