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用电安全管理,结合音乐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我院特制定以下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一、对院级检查发现的学生宿舍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处罚规定。学院辅导员巡查宿舍或学院学生律委会学干进行检查宿舍时,一经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当场收缴电器,学院对违规电器使用或存放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地在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扣除品德分6分(若电器为多人所有,则每人扣3分),取消该宿舍评选文明宿舍的资格;若有再犯,则取消该同学一年内评先、评优、困难生认定以及入党考察资格。被收缴违规电器的同学须写检讨书,深刻认识错误,并保证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二、对校级检查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行为并被通报批评处罚规定。被学校检查发现使用或存放违规电器且通报批评的学生,取消该同学违规后一年内的一切评先、评优、困难生认定以及入党考察资格,相应地扣除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品德测评分10分,并由辅导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违章用电发生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本规定自2018年3月14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所有。
肇庆学院音乐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