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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学生夜归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2018-03-15 17:04  

    为进一步健全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以营造安全、有序、文明、温馨的宿舍环境,特制定学生夜归违纪行为处罚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学年度因夜归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一次通报批评的,按《肇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九条关于品德测评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的第三款规定,给予该同学本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品德测评分10分处罚,由辅导员对其进行谈话批评教育,并上交书面保证。
    二、本学年度因夜归违纪行为受到学校两次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以第二次通报批评处罚为时间节点,取消该同学一年内的评先、评奖、困难生奖助金评选以及入党考察资格。
    三、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夜归次数达三次及以上者,音乐学院将通知家长共同管理约束,并按照《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本修订规定自2018年3月14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音乐学院所有。

                                       肇庆学院音乐学院
                                     二0一八年三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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