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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班级音乐会管理办法(修订稿)
2015-06-08 15:52  

学院鼓励和支持班级举办专场音乐会,以展示同学们的学习水平,积累舞台表演经验。为加强对班级音乐会的指导,增强演出节目的艺术性,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班级音乐会的主题和时间要求、申报办法、评审办法以及演出要求做统一规定。根据本规定,班级音乐会必须经过申报、评审后,获得演出许可才可以在音乐厅演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班级音乐会管理机构

音乐学院班级音乐会的节目审查工作由音乐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评审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袁穗琴、陶媛、胡霞、牛飒飒、张莉、温笑杰、于萍、王卉、易可佳、许嵩等十位教师组成,其中,袁穗琴老师任组长。每次班级音乐会节目时,评审组组员人数应达到三人以上。原则上,班级音乐会的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该班音乐会节目评审组组员。

二、班级音乐会的主题及时间要求

1.主题:音乐会节目应以展示大学专业学习成果、感恩母校、团结友爱为主题,立足于反映本专业学习水平和勇于创新的精神,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倡导雅俗共赏的音乐会节目,杜绝纯粹搞笑的低俗文化。

2.申报时间:大学第六学期第一周至第五周(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申报举办班级音乐会的,可以延期申报。

3.评审时间:每年一审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30日,二审在5月15日前完成。

4.演出时间:班级音乐会的演出时间为大学第六学期,一般为当年的5月份至6月份。学院不支持班级在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期间举办音乐会。

5.音乐会节目时长:音乐会时间长度以60-90分钟为宜。

三、申报环节

1.音乐会活动申报

音乐会举办班级须在大学第六学期第一周至第五周(工作日)向音乐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包括音乐会活动方案、节目单,需详细说明班级音乐会的主题、节目类型、节目中间穿插的其他环节、时间长度、指导老师姓名等等。

音乐会材料一式二份由各班班长直接交给音乐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评审委员会组长袁穗琴老师。

2.活动场地申请

申请举办班级音乐会的班级须自行按《肇庆学院音乐厅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前办理音乐会节目审查、节目彩排、正式演出三个环节的场地申请手续。节目彩排和正式演出时间为初定时间。

四、评审环节

在班级音乐会申报材料上交20个工作日以后,在每年的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间,学院学生艺术实践评审委员会将择日逐一审查申报班级的节目。原则上,节目评审结果会当场公布,如有特殊原因,可延迟公布。获得评审通过的班级可着手准备正式演出的有关事宜。如未能通过第一次节目审查,该班可以在根据评审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申请二审。如二审仍然不通过,则取消该班班级音乐会的演出资格。

五、演出要求

1.获得演出许可的班级在制作海报、节目单的时候,不能出现“艺术顾问”的字眼,其他老师参与指导工作的老师可以写为“指导老师”。

2.获得演出许可的班级可在音乐厅内进行一次彩排和一次正式演出。

3.如果音乐会有录像,该班级需交一份音乐会录像光盘给学院作为资料存档。录像光盘交到邱兴和老师处。

4.演出过程中,要注意保持音乐厅内的清洁卫生,不允许在音乐厅墙体钉钉子,不允许使用透明胶、双面胶或浆糊在墙上粘贴纸张和装饰品,不允许喷礼花。

5.演出活动所需要的工作人员由班级自行联系,学院不作统一安排。

六、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

2015年5月5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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